台端 因於填寫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問卷,為供本公 司於辦理前述問卷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個人資料,然因事涉隱私權益, 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「個資法」)第七條第一項、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、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:
壹、 蒐集之目的:依「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欲以業務承辦人員 於辦理該活動特定目的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。(如:活動報名、行銷、客戶管 理與服務、調查、統計、展示與研究分析。)
貳、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:依「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」,本公司所 蒐集個人資料類型為辨識個人,含姓名、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等。
參、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一、 期間:依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相關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。
二、 地區:下揭對象其國內及國外所在地。
三、 對象:本公司(含受本公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)、依法有權之主 管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四、 方式: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 方式。
肆、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台端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一、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,得向本公司查詢、請求閱覽或 請求製給複製本,惟本公司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 用。
二、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,您應 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三、 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,依個資法 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。
四、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您得向本公 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 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,不在此限。
五、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 滿時,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。惟依該 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伍、 有關本公司保障個人資料安全性所採取之方法,以及您得如何行使權利,請參 閱錠嵂保險經紀人官網之「隱私權聲明」。
台端成功填寫後,本公司以電話、簡訊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時,均視為 台端已同意其個 人資料,供本公司於辦理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。若 台端選擇不願提供個 人資料,將無法完成本次問卷填寫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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